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巡警大队辅警6名(因岗位需要,限男性)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6日期间出生);
4.身高在1.68米及以上;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政审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特巡警大队(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游仙西路16号)。
3.报名资料:本人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及直属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责任感、进取心、团队协作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三)体检
体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庭遗传病;无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的政审工作,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政治处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政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 聘用工作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岗前培训。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经鉴定合格的按期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个人承担保险自付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为准。
(二)休假。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和带薪年休假,实行层级化管理。工作期间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制服,服装、被装、装备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统一配发。
六 其他事项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督察大队全程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监督举报电话:2960907。
报名咨询电话: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平15378238989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