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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审计局关于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按照《大武口区审计局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石大审发〔2023〕1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人员要求

1.大武口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工作地点:大武口区财政局

人员要求:2名中级会计师

工作时间:2024年3月下旬至2024年6月下旬(具体工作时间视工作情况)

2.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工作地点: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人员要求:2名中级会计师

工作时间:2024年3月下旬至202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

3.大武口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吴学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地点:大武口区财政局

人员要求:2名中级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

工作时间:2024年3月下旬至2024年6月下旬(具体工作时间视工作情况)。

二、辅助审计服务费测算标准

按照《大武口区审计局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以下标准支付费用: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1400元;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含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人员)一个工作日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800元;

(四)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600元;

(五)其他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400元。

以上费用包含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由大武口区审计局与辅助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实际结算费用取决于拟聘人员能否胜任具体审计工作、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否遵守相关要求以及审计组组长对拟聘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服务费用由大武口区审计局直接支付给拟聘人员所在的机构。拟聘人员实际所得报酬由其所在机构确定。

三、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从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

四、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推荐机构拟派遣的专业人员应与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对本公告中有职称要求的专业人员,应在推荐机构工作1年以上。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咨询公司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明;

3.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4.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5.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推荐报名中弄虚作假的,大武口区审计局将对该推荐报名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将该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3日18: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大武口区审计局邮箱(sdqsj2008@163.com),请注明报名项目。

联系人:刘梦云联系电话:13014203035、0952-2030536

附件:1.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2.机构承诺书

大武口区审计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专业

工作经历

职称或者执业资格

备注

参加工作时间

到本机构时间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承诺如下:

一、本机构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需要事先获得行政许可的业务或者需要备案的业务均已按程序取得了许可或者进行了备案。

二、本机构推荐报名的人员已在本机构工作1年以上,报名表所填信息真实,所附人员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材料与原件核对一致。

三、本机构推荐报名的应聘人员已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四、自被通知确定聘用辅助审计工作开始后至结束,本机构不会撤回被确定中选的本机构推荐报名人员。

五、本机构将按照大武口区审计局的要求,与大武口区审计局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确认费用,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发票。

六、被确定中选的本机构推荐报名人员在审计期间(含在途时间),与大武口区审计局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如本单位在报名资料中弄虚作假,本单位同意以下事项:

(一)大武口区审计局将对外公开我单位弄虚作假的事实;

(二)大武口区审计局在公开我单位弄虚作假事实之日起三年内将我单位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负责人(签名):

作出承诺的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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