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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专项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专项编外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

本次招聘职位共6个,具体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专项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至3月29日(星期五)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选择报考职位后,扫描或打开相应职位的二维码或链接(详见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并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依次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职位名称+姓名”命名后上传至相应位置,完成后即可提交。请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填内容及上传的报名材料真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7-81213201。

3.报名所需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专项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背面相应位置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后扫描);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JPG格式,200KB以内);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且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职称证(设备监督员B及房建工程监督员D需提供);

(6)相关工作经历资历证明(设备监督员B及房建工程监督员D需提供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盖章证明);

(7)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时还需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名人数不足1:5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7.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公布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一)笔试及面试人选: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申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具体资格复查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职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支出。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职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职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其他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总成绩保留6个月,期间若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投诉电话:0757-86287747。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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