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岗位信息发布。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三、承办机构
山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技能就业服务站。
四、服务对象
全区企事业用人单位。
五、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
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服务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山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延长2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0392-266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