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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开招聘看护队员的公告

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规范安全实施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共产党焦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和焦作市公安局批准,焦作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工作职责

招聘人数:5人(男性)。

工作职责:执行对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任务,确保对象安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5日至2006年3月25日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5.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BMI指数≤28,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突发疾病,无腰、腿部等影响长时间站立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其他方面符合体检标准的;

6.具有焦作市(含六县市)常住户口或主要关系人(父母、夫妻)为焦作市常住户口;

7.能适应长期封闭执勤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公职、军籍或者辞退的;

10.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者看护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看护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焦作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院内(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与北环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用报告,退伍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照4张;(3)《公开招聘看护队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用A4纸打印,提前填写完整;也可到报名点领取,现场填写)。报名不收取费用。

2.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条件者,不受理报名。

3.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3比例的,全部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和“立定跳远”。三项均为达标项目,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环节。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照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2比例的,全部参加体检。

因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放弃或者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看护队员与有关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焦作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工作。留置看护支队参照有关辅警管理规定进行日常训练、管理和考核。看护队员不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和辅警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初次聘用合同签订一年,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统一的服装和相关装备,基本工资(含五险)由市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另外发放看护执勤补助,免费提供食宿。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焦作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391-2282758、13393875553。

焦作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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