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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员工的公告

我中心部分科室及县(区)办事处因工作需要,需公开招聘3名聘用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考试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1.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岗位职数为3人,分别为市中心业务管理科1人、市区办事处1人、崇仁县办事处1人。

2.招聘对象

报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需在抚州市(含县区)范围内。

3.学历及专业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5日后出生),具备财会、金融工作经验或取得相关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3月25日后出生)。

5.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需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事业心,能够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基本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单位开除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有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地点为市行政中心市直集中办公大楼2号楼2楼机关党委213室(联系人:徐丽园,联系电话:8216957)。

3.招聘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3 的比例进行招聘(特殊情况除外),应聘人员低于此比例,该岗位取消招聘。

4.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2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二)测试

本次招聘聘用员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两轮进行,各占总分的50%。

1.第一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判断推理,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每个岗位按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一并进入下一轮考核)。

2.第二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能、招聘岗位业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情况等。

3.最后按两轮测试总分排名,每个招聘岗位取第一名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体检与政审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费用由应试者自理。政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试者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等不端行为。若不合格者,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试用

经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人员,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一个月,并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拟聘用人员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

1.根据工作实际,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对聘用员工实行调配使用、统一管理,聘用员工须与我中心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我中心工作期间,服从调度和分配、食宿自理,违反承诺做自动辞职处理。

2.应聘人员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后,服务年限应不少于三年,(违法违纪受处分除外),否则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同时需赔偿参加单位组织培训的所有费用。

3.聘用员工试用期内及正式聘用后的工资严格执行我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制度的标准,试用期一个月满后转正式聘用,与其他在岗聘用员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负责本次招聘具体实施工作,并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照片

籍贯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何时工作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应聘岗位


何时何校

毕业


所学专业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具备何执业资格、技术

职称


有何特长


个人简历


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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