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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开补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米林市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有效提高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在出现辅助性岗位人员辞退或离职的情况下,应及时公开补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确保政务服务队伍的延续,经米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补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补聘范围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补聘对象:

1.米林市户籍,建档立卡户、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子女等优先。

2.形象气质佳、性格开朗。

02

补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米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补聘2人,属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

03

补聘条件

(一)补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补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日常管理及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窗口部门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予补聘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 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网信米林、米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报名

1.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30—13:00、下午15:30—18: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二楼业务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吴艾琳 13989049421)

2.报名时需提交《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份(考生提前下载填写)、电子版一份发至报名专用邮箱(mlxspfwj@163.com),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现场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交复印件,同时,需提交近期蓝底正面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根据发布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确认合格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参考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举办任何培训。

2.笔试时间:时间待定,具体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 米林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暂定);

4.笔试成绩:由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网信米林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六)政审

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填写应聘人员政审表,并组织政治审查,经政审合格的通知体检,政审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米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1年签订1次。由于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自动离职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工作需要依次递补。

05

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按3500元/人/月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个人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临时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

(四)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06

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关注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关注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过程中,聘用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解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米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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