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四川省政府专职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川办发〔2021〕43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川消〔2021〕142号)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消〔2023〕131号)等法规政策,达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成立达州市高新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消防员招录办”)就2024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及招录人数
二、 职责任务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四)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或器材装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四)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附件1);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达州市辖区内户籍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
(八)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工作制度及相关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
(一)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由应聘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培训协议》(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培训期间由各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2000/月标准为培训人员提供补助。因消防救援工作特殊性,培训期属于封闭式集中培训,无特殊事情,一律不得请假。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参加培训或相关考核未达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的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录资格。
(二)培训期结束,培训人员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后,依法与各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劳动关系。其中,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2025年1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对各消防救援大队新招录人员进行定岗定级考核后,各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年限、岗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含执勤补助)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4100元/月。期间,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消防救援大队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各消防救援大队应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为在各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优秀、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免费参加消防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的机会。
五、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培训、录用的顺序进行,全程采取淘汰制,任何一项未通过者均不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相关信息在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19日至4月7日18时。
2.报名方式:现场和电子邮件报名。
达州市高新区七河路特勤消防站二楼办公室(地址:达川区金龙大道16号);电子邮件:3339641687@qq.com,邮件名称格式为报考职位+姓名+手机号码。
3.报名相关材料
(1)《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如果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3)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5)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交至各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818-3536119;联系人:白杰。
(二)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应聘人员由各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和单杠引体向上6个项目,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90分。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应聘对象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可能发生的后果,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技能测试,测试前需签订《自愿承担招录测试安全风险承诺书》(附件4)。因参加测试的应聘对象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应聘对象本人在参加体能测试时,造成应聘对象本人伤亡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应聘对象本人自负。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在体能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应聘对象不能参加体能测试,请应聘对象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取得考号的,即视为应聘对象本人清楚注意事项且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应聘对象本人自负。
(三)面试。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招录。
(四)体格检查。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各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支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各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审查应聘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同时审查个人征信报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培训及录用。应聘人员成绩采取百分制,体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40%、60%,其余考核项目为合格和不合格,按照成绩高低依次排名,结合招录计划和有限录用原则依次确定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符合培训条件人员根据自愿原则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培训协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培训期结束,参加培训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将被正式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需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附件5),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注:应聘人员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六、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对应聘人员分配工作单位,原则上按报名时报考单位所在地进行分配。具体岗位任务由所分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部门审批。对于拒不服从分配的,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依规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1.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2.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4.自愿承担招录测试安全风险承诺书
5.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