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地点:石家庄是新华区合作路35号。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协助做好省本级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在待安置期间的档案管理工作;推动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等权益保障事务性工作和心理疏导以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协助做好帮扶援助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承担省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秘书处工作等。
河北省优抚医院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122号。主要职责为:收治全省(享受抚恤补助的)七级及以下的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抚对象),并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短期疗养和巡诊巡检服务;为全省优抚对象提供慢性病医疗、康复服务;承担全省伤残军人等级鉴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抚医院医学科研、教学和交流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为全省因战、因公、因病肢体伤残军人免费装配假肢;为六级以上下肢重残革命伤残军人免费配置病理车、手摇三轮车等辅助器具;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河北省荣军医院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地点:保定市南市区莲池南大街2396号。主要职责为:承担全省退役军人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和康复等工作;承担全省非住院退役军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指导、院外康复、巡诊和送医送药等工作;开展对退役军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承担全省伤残军人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为社会群众提供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服务;承担全省精神、智力障碍患者残疾鉴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河北省退役军人总医院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地点: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281号。主要职责为:负责免费为全省五级以上残疾军人提供住院治疗、护理、康复、休养、供养及丧葬事宜;负责免费为在乡伤口复发或患严重慢性病的五级以上残疾军人提供短期来院治疗、护理和康复;负责免费提供住院残疾军人回乡探亲护送和家属来院接待;负责免费为全省六级残疾军人、七级以下患严重慢性病的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在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提供治疗、护理和康复;承担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的短期疗养、巡回医疗及疾病普查工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43号。主要职责为:承担烈士纪念设施规划设计、保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烈士遗骸搜寻、发掘、迁移等工作,协助做好DNA信息采集、鉴定、比对等工作;收集、整理、挖掘烈士遗物和史料,编纂烈士事迹,开展英烈文化研究,承担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宣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烈士、老红军骨灰存放,开展烈士祭扫、纪念、寻亲,烈士亲属、团体来园接待等工作等。
晋冀鲁豫烈士陵园,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地点: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0号。主要职责为: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和纪念景点的养护、修缮;收集、整理、发掘烈士文物和资料,做好陈列布展和日常维护;负责烈士、老红军骨灰存放及国际友人、烈士亲属、红色旅游团体来园接待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资格审查。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张贴并及时在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90693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695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