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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鄱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15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鄱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在本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看护工作)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四、招聘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4年04月01日17:00止。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方式进行。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附件2)→点此报名→填写资料→提交→进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报名资料:扫码附件3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优先聘用条件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资料提交:报名材料于报名结束之前提交到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政工科509室,收件人:王警官13970370478。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提供资料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鄱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电脑随机抽取题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及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等知识。

4.笔试成绩由参加笔试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四)体能测评

1.入闱体能测评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体能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查人员,进入后续面试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修正系数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4.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考察

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鄱阳县公安局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鄱阳县公安局报备同意。

3.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1390793047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3月31日。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鄱阳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鄱阳县公安局

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2:报名二维码(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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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3: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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