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招考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莆田市秀屿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消防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热爱消防,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服务消防建设事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9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之间);具有专业技能等级或有特殊岗位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招聘体格条件按《职业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具备一定文字功底,有撰写材料能力,熟悉使用excel、word等办公工具,有消防监督辅助执法工作经验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因吸毒、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长期招录

2、报名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消防救援大队

3、报名方式:邮箱和电话报名;(咨询电话:5887119;邮箱:xyxfdd119@163.com)

4、报名携带资料:报名表(见附件1), 身份证、户口簿本页、学历学位证书、技能或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检

拟招聘人员需参加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合格一经录用,体检费用予以报销)

三、人员聘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组织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未能完成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基层大队及消防站对入职人员面试合格后,可办理入职手续。需准备材料如下: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文员入职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所需体检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生化全套+两对半、尿常规、全腹B超、胸片艾滋病、梅毒、甲胎蛋白、癌胚抗原、血型、视力、色觉、心电图和一般体检结果;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毕业证复印件:4.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5.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提供一寸照片3张,

7.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8.入职执勤车驾驶员需提供近三年来无责任事故和重大违

章证明。

四、福利待遇:

1.月薪3000元起(含五险一金);

2.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3.依据《应急管理部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记功嘉奖表彰;

4其他待遇:工资按照工作年限和等级晋升逐年递增;

五、联系地址及方式

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四新村四乡999号。联系电话:5887119;

(咨询时间:上午8点至11.30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节假日除外)

报名邮箱:xyxfdd119@163.com(可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发至邮箱)

附件:报名表.doc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