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青川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矿安全监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1名。
二、薪酬待遇
聘用驻矿安全监督员月工资3000元/人,考核工资每月1500元/人,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交纳。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驻矿安全监督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性。
3.身体健康,适合从事驻矿工作身体条件。
4.具有涉矿专业学历、相关资质证件或具有矿山管理2年以上实践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携带报考所需资料前往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相关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件和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2.报考者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招聘名额确定考试方式。如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名额超过3:1,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如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名额未超过3:1,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成绩计算
1.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方式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2.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80%+考察成绩×20%。
(三)笔试、面试及考察考试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负责实施笔试、面试和考察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县应急管理局另行通知。在各相关考试环节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县应急管理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用
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人选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应急管理局0839-7207092
(二)监督电话
青川县应急管理局0839-7202542
青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18011169717
青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