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加大青年见习组织力度,千方百计创造见习岗位,提高青年社会实践和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公开招募一批青年见习人员,有意向报名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具体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及要求
(一)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以下简称见习对象)。其中毕业2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港澳青年是指16至24岁本市登记失业港澳籍青年。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可重复。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青团团籍及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等招考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如本人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该街道所有职位。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募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先注册,再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操作详见附件1。
三、面谈及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具体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谈。未按时参加面谈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5.无违法犯罪及任职回避、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确定人选及体检、政审、考察、公示
由单位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录用结果在街道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等由单位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报名资格条件,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如发现拟录用人选存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招募公告相抵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经费保障及福利待遇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仅签订见习协议,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保障必要工作条件,按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给见习人员(见习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见习期间如发现见习人员在其它用人单位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以“城市化单位”参保的“农转居”人员除外),视为已就业,自动解除见习协议并停止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