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经过本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拟录用人员为姜媛、王如冰,现予以公示。
1.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聘用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联系电话:0574—89389370;联系地址:镇海区民和路569号A1—1022。
2.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我们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3.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4月1日起至4月8日止。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