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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引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有3个独立办公场地(面积分别为73.6㎡、159㎡、202㎡)拟引进科技服务机构进驻。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服务类型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与推广服务或含上述内容的综合类服务。

二、申请进驻集聚区的要求和流程

(一)申请进驻集聚区的要求:

1.机构通过进驻评审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企业法人注册地注册或迁入集聚区场地相关手续,并在注册(迁入)后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进驻的机构的年度业务绩效目标,转换成得分后,除以其申请进驻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分/㎡(指标分值详见附件1)。

3.申请进驻的机构应满足最低人数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人均使用场地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即申请进驻的场地面积÷专职工作人员数量≤20。

(二)申请进驻集聚区的流程:

机构向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进驻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评审结果公—>获得进驻资格的机构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集聚区场地使用协议。

(三)申请进驻集聚区的证明材料:

机构工商证件、执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等,机构专职人员工资流水单、进驻半年后的预估人数等,专职人员简历、执业证、职业资格证等,进驻工作计 划(含年度绩效目标说明)。

三、进驻选拔机制和考核退出机制

根据申请进驻机构所递交的申报材料,对其业务绩效、措施与计划的可行性、过往业绩及荣誉、团队结构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会在区科技局官网及“南海科技”公众号公布。

新进驻机构进驻当年的业务绩效按申报书填报的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如当年未完成填报目标,未完成部分叠加至下一年业务绩效考核,并缴纳违约金(按25元/㎡/月计算),后续按进驻后所签订的《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场地使用协议》有关约定进行处理。

以下情况除缴纳违约金外,须在限期内撤离:

(一)连续三年业务绩效考核不达标;

(二)同一年内业务绩效考核和人数考核都不达标;

(三)出现其他重大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事项

请申报入驻集聚区的科技服务机构于2024年4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七份)交至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7-86089189;邮箱:nhppc@sina.com;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室。)

附件1: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机构业务绩效考核指标.doc

附件2:进驻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申报书.doc

附件3:办公场地平面图.doc

佛山市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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