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政联〔2023〕1号)、《泰安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泰军政〔2022〕98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范围
配偶在驻泰安辖区部队工作2年及以上的随军家属(含因政策原因在现岗位必须满2年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不含当年已列入退役计划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等材料须于报名前取得。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7.在读的非应届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7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否则视为弃权。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 8:30至4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9日10:30至4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tyjrj.taian.gov.cn)进入招聘系统,注册用户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二)网上初审
报名初审时间:2024年4月9日10:30至4月12日16:00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名信息2小时后至2024年4月12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4月12日17:00前向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38-6991849),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至4月18日16:00
地点: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街一楼(泰安市东岳大街552-2号,原虹桥宾馆东临)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初审通过后,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进入招聘系统,在“表格打印”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1份,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并加盖配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1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配偶在泰安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证明或因政策原因在现岗位必须满2年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4月)及未列入当年退役计划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机关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表同版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身份证号后4位)。
(6)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报名时确有困难无法提供证明的,经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可在体检前提供,体检前仍无法提供的,视为报考无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核减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五)准考证打印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进入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及时关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告。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军人贡献量化赋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进入招聘系统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军人贡献量化赋分
军人贡献量化赋分工作由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牵头,会同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军人贡献量化赋分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量化赋分结果经应聘人员配偶签字确认,并经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在应聘人员配偶所在部队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对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军人贡献量化赋分成绩×30%,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录用后聘用人员泰安市辖区内五年时间不办理随军家属工作调动。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军地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信息,请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由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38-6991849
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538-8536032
监督电话: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0538-6997359
泰安军分区纪委 0538-853603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汇总表.xls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