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5名(限男性)。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5.限男性,年龄20周岁至40周岁(报名最后一天已满20周岁、未满40周岁)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高165cm(含)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在党内及村(社区)担任过相关职务的或有记功表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

四、报名

(一)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二楼205室。

(四)联系人:曾泉铷,咨询电话:0831—5760001。

(五)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需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6.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可从“天府通办”APP下载);

7.属于适当放宽条件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报名时需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一)开考比例1:2

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视情况对职位或招聘名额予以调整。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测试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及在体能测评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合格标准如下:

30岁(含)以下,≤4分50秒;31岁(含)以上,≤5分00秒。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六、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接到入围体检政审通知后,由工作单位(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带领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离职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结果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及屏山县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符合招聘条件者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入职后具体工作由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十一、待遇及管理

由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再决定是否续聘),工资待遇综合月薪4000元(含五险及绩效工资)。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十二、纪律和注意事项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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