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招考公告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部分党政管理部门二级主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84号)和《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学院内设机构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医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成立选拔任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留浩 刘 斌

组员:汪小刚 赵 媛 玉春子黄 妍

纪检:苏 鹏

四、岗位职数、选拔范围及选拔方式

(一)岗位职数

党政综合办公室二级主管1名

教育教学办公室二级主管1名

(二)选拔范围

在学院(医院)党政管理人员及具有党政管理经历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三)选拔方式

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

五、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人选应符合《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六、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成立选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工作。

(二)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并征求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意见,经选拔任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参考人选。

2.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在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考察预告。

3.组织考察

(1)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政管理干部、教职工代表范围内进行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入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3)征求纪委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医院纪委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4)形成考察结论。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根据考察谈话和纪检部门的反馈意见,形成考察结论。

(四)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在官方网站上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党政综合部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任职文件向学校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七、纪律要求

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纪律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和纪实工作,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