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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员额内编外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经批准我委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员额内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人防设施管理辅助岗位1个。

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退役时由南京市高淳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大专及以上;

(七)专业要求为通信、设施设备管理、工程维护管理等或从事过相关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

请将个人简历(含联系方式)、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入伍证明、技能证书、个人奖励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gcxfgj@126.com。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7:30。

(二)综合考评

组织评审会,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取前三名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取分值最高者参加体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我委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经政治审查、考察体检合格后录用。

(六)公示

我委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委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我委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聘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调剂要求,到相应岗位开展相关工作。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聘用编外人员待遇由我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联系方式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5-57338259。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部门:高淳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25-56801815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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