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海派出所(筹)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40名金海派出所(筹)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要求见下表。
岗位 | 所在部门 | 类别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其他资格条件 | 地址电话 |
1 | 金海派出所(筹) | 文职辅警 | 办公文员 | 6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地区或长期在温州生活 | 拥有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从事文字工作经验的优先。 | 龙湾区金海大道369号; |
2 | 勤务辅警 | 巡逻防控 | 18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地区或长期在温州生活 | 1.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 ||
3 | 勤务辅警 | 接处警 | 6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地区或长期在温州生活 | 1.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 ||
4 | 勤务辅警 | 视频侦查 | 7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地区或长期在温州生活 | 1.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 ||
5 | 勤务辅警 | 110接警员 | 3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地区或长期在温州生活 | 1.普通话标准、流利,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三)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在四十周岁以下(1984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应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8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将《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填写完整发送至电子邮箱:498019334@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部门、岗位和姓名。
3.咨询电话:0577-85880039。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收到面试电话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面试、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岗位实际设置具体考试方式)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合格后进入笔试。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从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保留聘用资格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但未聘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即保留聘用资格,同类岗位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进行递补聘用。储备库有效期自公示期满次日起六个月。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约9.16万元,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