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将对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阶段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现将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
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阶段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缓体检,待2024年8月1日资格复审后另行集中安排体检,资格复审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六楼622室),请准时参加。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准时到宜宾市叙州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六楼622室)集合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或疑似怀孕考生务必在体检当日办理体检手续时向宜宾市叙州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延检申请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注:体检费用为5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现金。)
3.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5.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6.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7.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
体检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安排后期事宜,请务必保持报名提供电话畅通。
六、咨询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7822849
附件: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阶段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阶段递补)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加分 | 笔试总分 | 面试成绩 | 考试总成绩 | 排名 | 是否为应届毕业生 | 是否进入体检 | 备注 |
1 | 宜宾市叙州区岷江国有林场 | 23227015 | 财务人员 | 2315270403005 | 75.06 | 74.88 | 74.988 | 2 | 进入 | |||
2 | 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3227045 | 内科医师 | 2315270305114 | 59.16 | 75.44 | 65.672 | 2 | 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