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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事业单位调进工作人员审批(备案)

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事项名称:
市属事业单位调进工作人员审批(备案)

承办科室(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业务信息
申请条件:

符合市属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的条件和规定的下列人员:

跨区域、跨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市属学校之间、市属医院之间调进工作人员审批;同一行政主管部门内事业单位之间调进工作人员备案;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调进工作人员备案。

申请材料:

办理事业单位调进手续材料如下:

(一)审批材料:

1. 调进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进人员的函件(内容包括调进理由,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调进人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拟调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和事业单位调聘岗位及调聘人员公示情况结果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2. 市委编办核编凭证。

3. 《汕头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4. 拟调人员近期考察材料。按规定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审计结果由调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把关。

5. 体检证明、个人档案。

6. 照顾夫妻分居的,应附上结婚证和配偶在拟调入地的户口复印件(其中,属照顾军人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附上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件和近期内是否安排转业的证明);子女需随迁的,应附其户口本复印件。

(二)备案材料:

1. 《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备案名册表》一份(加盖公章)。

2、市委编办核编凭证。

程  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批准。

收  费: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时间: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楼91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179804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调进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24〕4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市直机关编制实名制和公务员调任公示办法(暂行)》(汕市人〔2008〕278号)


表格及附件
申请表格:

表格名称

表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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