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厅拟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审法发〔2023〕9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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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原州区、同心县、海原县、泾源县、西吉县、彭阳县
人员要求:2名中级工程师(公路工程)
工作时间:2024年5月上旬至2024年5月底(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
二、辅助审计服务费测算标准
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辅助审计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1400元;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含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人员)一个工作日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800元;
(四)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600元;
(五)其他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400元。
以上费用包含餐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辅助审计人员到所在机构住所地外提供辅助审计服务的,异地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16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辅助审计绩效费用与工作质量考评结果挂钩。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每天上浮200元;考评结果为良好的,每天上浮100元。所有费用由自治区审计厅与辅助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
三、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从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
四、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推荐机构拟派遣的专业人员应与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对本公告中有职称要求的专业人员,应在推荐机构工作1年以上。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3.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4.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审计项目。在推荐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审计厅将对该推荐报名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将该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8日12: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sjfzzp@163.com。
联系人:莫金霞联系电话:5027546
附件:1.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