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普兰县乡村振兴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此类人员非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相关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2名工程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年龄为45周岁以下;
(四)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学、土木工程和城乡规划类专业;
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以上职称(需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件);
3.在西藏阿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五)具备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2024年 5月8日。地点:普兰县普兰镇贡嘎路2号,普兰县乡村振兴局综合办公室。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网上普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普兰县乡村振兴局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填写(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蓝底照片2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有关材料核对,所交资料复印件不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上述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及核查。
(二)资格审核采取报名现场核查的方式。
报名对象资料专业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
四、体检
参加招聘人员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其中涉及体检费用由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应聘者的拟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经招聘单位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普兰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普兰县乡村振兴局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1年。公示期满后,拟聘用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过后原则上按照应聘的岗位进行聘用,但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如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务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单位编制序列,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每月预付工资,聘用期满时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人员在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参加招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普兰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 明 富,咨询电话:13908979810;
次仁顿珠,咨询电话:13908970669。
附件:《普兰县乡村振兴局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普兰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