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有关规定和《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24年5月6-1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手续。
特别提醒:加分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下午17:00,逾期未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一)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具体指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退役运动员。具体指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三)退役士兵。具体指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闽动〔2021〕15号、闽征〔2018〕8号、闽征〔2017〕10号规定条件的进藏、进疆以及在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且服役期满2年的退役士兵。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报考专门岗位(即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040201岗位、清流县光荣福利院110201岗位、清流县林畲林业站160501岗位、清流县龙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170201岗位、清流县李家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30101岗位),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三、办理加分所需材料
(一)《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参加省或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书,2024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退役运动员须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退役证明材料,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等,如:优秀士兵须提供优秀士兵(义务兵)证书或优秀士兵(义务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须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伤残士兵须提供残疾证和服役期间伤残的证明材料等。
(六)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信网查询结果,在籍生入伍的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校保留学籍等有关材料(如:《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七)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提交的加分材料及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如相关材料原件存放在个人档案中,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二)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