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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工作,按照《202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及人才引进公告(2号)》的规定,现将报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生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详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24年5月6日下午13:30-16:30。

三、复审地点

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楼大会议室

(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盛世大路与芳草街交会处)。

四、提供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簿。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比例A4幅面),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纸上。资格复审后原件现场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确需审查档案的,由考生负责提供。如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委托代理人需按照通知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相关资格复审材料到达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现场填写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并签字摁手印。同时,提供吉林省、长春市、户籍地、高校所在地等地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截图(社保官方网站、支付宝等)。承诺书与参保信息截图均留存备案。

五、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2、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六、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 0431—89216919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附件1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生资格复审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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