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有关规定和《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现就2024年三元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2024年5月6日8:00-5月10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http://www.fj99.org.cn,以下简称“福建就业网”),在“个人中心”-“最新报考详情”中对应的报考岗位,点击“加分申请”按钮,选择对应的加分项目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加分申请和补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7:00,逾期未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加分材料,预留因材料缺漏所需的补件时间。
二、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一)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具体指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退役运动员。具体指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三)退役士兵。具体指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闽动〔2021〕15号、闽征〔2018〕8号、闽征〔2017〕10号规定条件的进藏、进疆以及在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且服役期满2年的退役士兵。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报考本次面向退役士兵和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的专门岗位(即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技术保障中心010101,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060101,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90102,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100101),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三、办理加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书。2024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退役运动员须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退役证明材料,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
(四)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等,如:优秀士兵须提供优秀士兵(义务兵)证书或优秀士兵(义务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须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伤残士兵须提供残疾证和服役期间伤残的证明材料等。
(五)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信网查询结果,在籍生入伍的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校保留学籍等有关材料(如:《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加分材料须上传原件。如相关材料原件存放在个人档案中,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后上传。考生身份证可在申请的任一加分项目中上传,如申请的多个加分项目需提交同一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在其中任一加分项目中上传即可,无需重复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二)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