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襄阳市招商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钱养事”人员2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岗位1人,综合宣传岗位1人。
三、招聘岗位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休健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财务岗位人员要求财务会计类、审计类、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初级会计证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两年及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综合宣传岗位人员要求新闻传播学类、中文类、计算机类、艺术学类、设计学类等相关专业,能够胜任综合性的宣传工作,有一定文字功底,精通PPT制作、摄影、摄像、视频剪辑、视频号运营、综合宣传等,能接受出差,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
财务岗位主要从事财务工作;综合宣传岗位主要负责综合宣传等方面工作,要求有一定文字功底,精通PPT制作、摄影、摄像、视频剪辑、视频号运营等。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工资按照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成绩公布→体检→研究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9日17点。
2.报名需要资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有效期以内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www.chsi.com.cn学信网认证),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以及公开发表文章相关信息,综合宣传岗位报名人员需提交相关作品。
3.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投递至29903049@qq.com。
4.现场报名: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襄城区芙蓉园路写字楼),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由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鸿翔”)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需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效期以内的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原件备查。
2.面试由襄阳市招商局和兴鸿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性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和报考岗位的专业素质。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在兴鸿翔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兴鸿翔通知各岗位成绩最高者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市招商局根据面试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
市招商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兴鸿翔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由兴鸿翔根据劳务派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市招商局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其他影响聘用事宜,将解除合同。
(八)备案
市招商局将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各环节以兴鸿翔发布渠道为准,特殊情况由兴鸿翔通过短信、电话等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兴鸿翔网站和公众号公告,并保持个人通讯顺畅。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本公告所列内容由兴鸿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