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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招募运营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拆装式泳池的运营项目

东侨开发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拆装式游泳池于2023年底建设完成,场地占地面积约630平方米(含1个机房,1个25*15米方形室外泳池),目前暂无更衣室、淋浴房、前台、卫生间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且与相邻的多功能运动场无安全围栏网。为合理、规范、安全进行泳池运营,依据有关规定,现公开招募有经营资质的体育运营单位开展泳池运营工作。

二、委托需求

(一)运营要求

1、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

2、运营单位必须具备体育类项目的相关经营资质及经验,必须明确法人、管理人员责任,签订安全承诺书;

3、需配备管理人员1名,救生员不少于4名,其他人员若干名,确保规范管理;

4、规范建设男女更衣室、淋浴房、卫生间以及泳池围栏网、监控等配套设施设备;

5、配备运营所需的高危救生用品及其他用具、药剂等;

6、购买公共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7、严格执行对外开放时间及票价,即,每周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票价按照委托运营合同约定数额;

8、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泳池容纳人数密度,防范卫生、安全隐患发生;

9、运营期限内,接受东侨社会事务局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场地用水、用电安全,承担运营期限内场地、人员安全责任;

10、运营期限内,如发现存在违反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事项的,东侨社会事务局或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权要求运营单位落实整改。拒绝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东侨社会事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运营单位清退、拆除加装的设施设备。在场地未清退拆除完毕前,运营单位仍承担该场地、人员安全责任。

(二)运营单位应当规范办理营业执照、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履行下列义务: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2、不得随意改造泳池现有设施设备,需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

3、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4、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

5、宣传普及健身知识,为群众提供健身锻炼、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6、严格执行水质检测和消毒制度,确保泳池水质的卫生和安全,保证排水排污设施维护。

三、声明承诺

意向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具备承担所有委托事项及相关责任的能力。

四、报名方式

意向单位应在2024年05月13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文件提交至东侨经济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大楼9楼908室东侨社会事务局文体和旅游科。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接收):

1、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如由授权代表递交报名文件的,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如由授权代表递交报名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声明承诺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名为确定本项目意向单位名单。报名截止后,东侨社会事务局将组织对各意向单位报名文件进行审核,在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中,公开摇号抽取3名候选运营单位,参加该项目运营方案评审。

摇号时间:2024年5月14日15:30;

摇号地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大楼9楼会议室。

(二)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东侨社会事务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候选运营单位递交的运营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委托运营需求,凡不符合条件的均不进入评审程序。通过审核的运营方案,评审小组将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分,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确定为委托运营单位。若遇得分一致的情况,通过再次随机摇号确定运营单位。(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报名截止后递交材料的意向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活动终止。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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