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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19〕36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社会化用工人员。

一、具体岗位

岗位代码用工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数量学历及专业考试及成绩计算方法
01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笔试30%

面试50%

实际操作10%

适岗评价10%

备注: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日常办公软件,计算机类、档案管理类专业,有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经历等优先情形在适岗评价环节计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学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

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zhenjiang.gov.cn)首页-公告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方式、用工形式等考生应知事项。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17∶00,其他时段报名无效。

(二)报名材料

1.基本资格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插入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信网查验截图;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2.适岗评价另附的佐证材料(没有的可以不提交;报名环节未提交的,视为没有):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盖章,注明入党时间),退役军人身份佐证材料,“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身份佐证材料,革命烈士子女或者配偶身份证明材料,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证书,学位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经历证明(盖章,注明具体岗位和工作时间),受到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表彰奖励的证明,其他胜任本岗位的专业特长佐证材料。

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余材料可以拍照上传或者扫描上传。

(三)材料提交方式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1113507856@qq.com,请确认发送成功并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五、资格审核

用工单位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后续环节时间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电子材料,需在笔试当天考试前向用工单位提交相应原件以供校核,未能提供基本资格材料原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未能提供适岗评价佐证材料原件的取消相应得分;录用前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试组织实施和成绩公示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实际操作成绩(占10%)、适岗评价(占10%)等四部分组成。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时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时间45分钟,地点另行通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开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可以携带书籍资料,但不能使用电子产品。考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适岗评价、笔试两项合计成绩排序,按照不超过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初定笔试当天即组织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实际操作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即进行实际操作考评。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现场公布。

总成绩小数点后取两位,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对总成绩进行公示;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考察和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需在通知期限内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用工单位组织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办理手续和用工形式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拟录用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镇江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拟录用名单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用工单位报到并办理用工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提出辞职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岗位所缺人选,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生录用后,按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享受用工单位行政辅助岗编外用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市局人事教育处):0511-85037950

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监察组):0511-85037933

附件: 1、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用工招聘公告.pdf

2、市市场监管局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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