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海原县事业单位岗位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复审时间
5月13日对其他岗位71069-71094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月14日对其他岗位71098-71115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月15日对教师岗位71001、71003-71011、71031、71032、71035-71038、71041-71043、71056-71061、71064、71065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月16日对教师岗位71012-71030、71033、71034、71039、71040、71044-71055、71062、71063、71066-71068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海原县老城区万福路)。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以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不得低于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县及以下事业单位100分)。
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现场验证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并收取相应复印件。具体为:
(一)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二)户籍、年龄审核材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范围界定,提供相应户籍的证明。应聘者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审核材料。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学院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能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且符合其他招聘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面试,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定向招聘岗位审核材料。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必须是2019年2月21日以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定向岗位,“三支一扶”资格审核时需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大学生村官提供服务地县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及随军手续等材料。
(五)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六)师范类专业审核材料。所学专业明确为师范类专业或从毕业证书可判定的,无须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如通过上述形式不能认定为师范类专业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师范类专业证明和院校盖章的课程表(成绩单)等进行综合认定。
(七)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审核材料。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下三种情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2、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报考本县(市、区)以外招聘岗位的;3、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八)拟进入面试考生须填写《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应聘人员按照上述材料顺序提前准备,逐份在复印材料空白处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字样并备注日期。
四、注意事项
(一)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资料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审核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上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955-4011954
附件:《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