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资格复审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24年5月15日、16日(星期三和星期四)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初步入围应聘者名单。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面试,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2024年5月15日、16日(星期三和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5月15日(星期三):参加复审人员为报考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员岗位1(岗位代码:24001)、检验员岗位2(岗位代码:24002),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装备制造业专利预审岗位1(岗位代码:24003)、装备制造业专利预审岗位2(岗位代码:24004)应聘者。
5月16日(星期四):参加复审人员为报考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材料产业专利预审岗位1(岗位代码:24005)、新材料产业专利预审岗位2(岗位代码:24006),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会计岗位(岗位代码:24007)应聘者。
(二)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1楼视频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三、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应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变更一览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关材料上亲笔署名。具体如下:
(一)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至同页),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至同页)。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
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四)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笔试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2份,详见附件1)。
(七)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请携带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片三张(与网上报名同底)。
(九)以上需要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逐份在材料空白处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提供人:XX,2024年5月日”字样。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5月16日18:30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者,需提前填写《放弃参加资格复审的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4小时内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c_23@163.com,并于资格复审当天将原件送达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资格复审现场。
(四)应聘人员要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双面打印,2份),资格复审时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五)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联系人:巫亮0951-5672289
附件1: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xls
附件2:放弃参加资格复审的声明.docx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