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聘用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定,拟聘用王诗晴同志为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共 7 个工作日(5月13日—5月21日)。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本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三、温州大学纪检监察室,0577-86598028,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纪委办公室,325000;温州大学人事处,0577-86598170,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人事处,325000。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拟安排岗位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学位 |
王诗晴 | 女 | 1990.02 | 专技岗 | 南京大学 | 化学 | 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