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情见文末附件1
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条件等详见《宜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招聘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宜兴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因违法违纪曾受过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请应聘人员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打印《宜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本简章附件2,除本人签名外请用电脑填写,不要手写)。
2.请应聘人员于1月19日至1月26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驾驶证、个人信用报告(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打印,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到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考试与聘用
1、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和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根据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按规定在宜兴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本简章招录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后出生,同时须满足年满18周岁,即2006年1月前出生。
2.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3.此次招聘由宜兴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招录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6.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宜兴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