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三、服务对象
本辖区企事业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聘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区人才中心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应聘方式
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现场或电话求职应聘。
八、服务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区人才市场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延长5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怀远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52-885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