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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比例及入闱人员名单

本次招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入闱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1日(星期六),地点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入闱面试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并保持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请于5月27日(星期一)9:00-17:30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22号)主楼五楼会议室开展现场资格审查。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需准备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工作学习情况(2000字左右,本人签名)。

4.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应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证处翻译的成绩单。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人事(聘用)关系(以编办办理下编手续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其中:

计算机技术岗一:提供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计算机技术岗二: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证明材料。

工程管理岗:提供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银行出具的对应工资流水等,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月31日。

(二)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省检察院将按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递补考生,并于面试前一天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面试当天放弃面试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面试比例的,不予递补,该岗位继续开考。

四、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100%。主要考察考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对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及以上,未达到的不予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省检察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省检察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5.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其他事项

考生着装应整洁、得体,不得穿戴能反映个人身份标志的服装、配饰等。面试过程中,不得泄露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等个人关键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咨询电话:0791-86178883

附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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