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珠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辅警32人,协助民警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及日常勤务等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职位:社区辅警。主要协助民警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人民警察从事和开展社区行政助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执法执勤及其他法律规定辅警可以从事的警务活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9日出生的)。
(三)能适应夜间执勤和24小时轮换值班等社会面防控工作,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较适合男性。
(四)身体要求。身高168cm以上,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形象条件,体型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五)学历要求。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六)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部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体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社区与治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共5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广州海保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芒滘新村99号海珠湿地公园南门旁,可导航至“广州海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4.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者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出来手写签名确认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广州市户籍)、毕业证、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上述资料需提交原件核验,并请自备复印件各1份;
5.报名时由海珠区公安分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形式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均进入下一环节。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同分的,均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后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
2体能测试
笔试后现场组织应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主要测试考生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工作要求,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请考生自行携带运动服和运动鞋,考生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承担。体能测试只要求达标,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即时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组织考核,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核
由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违法犯罪记录、信用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前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一)按照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聘者自愿放弃聘用,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造成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聘用期间,应聘者应服从组织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由海珠区公安分局统一调配。
(二)人均包干经费标准为每人8.7万元/年(包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薪酬按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纳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工种范畴,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辅警可根据《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
(四)符合广州市公安局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辅警,享有公租房申请资格。
(五)加入工会组织并享有各类慰问补助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联系人:林警官、黄警官
咨询电话:020-89441881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七、注意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招考期间相关通知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