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提升纠纷化解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院现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特邀调解组织以及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依法调解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参与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三)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特邀调解组织20个、特邀调解员15名。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的选聘要求:
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院的特邀调解组织。
(二)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因调解工作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可不受此限;
5.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期限满2年且上一年度行政机关考核结果为合格,同时在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特邀调解员实行所在单位、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的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
(三)现场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详细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网上报名邮箱:470361267@qq.com;联系人:罗礼琴;联系电话:028-35016272、35016271。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填写《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报名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到法院领取或者自行下载。2.特邀调解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公告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3.特邀调解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以及个人简历一份;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或居住村(居)委员会等出具证明材料或推荐材料。
(六)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本院对报名人员、推荐人员和调解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特邀调解人员和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任
经审查、考察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本院与特邀调解组织进行签约并颁发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聘用证书。
五、任期
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任期为3年。任期内,本院与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应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并严格遵守本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六、补贴
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以及其他非公职人员参与特邀调解,本院按相关政策规定发给误工、交通等补贴;商事调解组织参与特邀调解,可与纠纷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收取适当的调解费用。
七、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1.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报名表
2.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推荐)表
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