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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公布金湾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4〕2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金湾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实地调查,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确定推荐公布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共8处(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金湾区普查办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将按程序予以公布。联系电话:0756-7263095。

附件:金湾区拟补充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et

金湾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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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金湾区拟补充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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