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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的通知

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定于2024年6月5日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5日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D座)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于6月5日9:00前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参加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得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环节。

2.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24年6月5日14:00-16:00

心理素质测评地点: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D座)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心理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人格状况、人际交往能力、心理控制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基础心理品质等。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仅供参考。

二、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3.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4.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方向),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从事5年及以上人事管理工作证明;

5.考生承诺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环节。

2.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后期任何时间发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责任。

四.咨询时间和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工作日下午13:00至17:00

咨询电话:022-58211513、022-58211516

附件:考生承诺书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2024年5月29日

附件:考生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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