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递补参加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4年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过2024年5月29日第一次递补面试原件校验,部分考生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第二次递补参加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现将递补参加原件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递补参加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笔试成绩

笔试排名

王攀月

24407521925

崇州市医院事务服务中心

中医管理

57.9

5

李兴明

24407580304

崇州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工程管理岗位(定招)

51.9

5

二、递补原件校验时间和地点

递补原件校验时间:

2023年6月4日(星期二)9:00-17:00。

审查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4楼410办公室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电话:028-82208550)

三、面试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崇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崇州市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关于其录(聘)用时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证明。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1.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3.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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