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现就考生总成绩和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名单
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二、体检事宜
考生请于2024年6月5日上午7:00前,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179号)报到,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时请带准考证、身份证备查。
2.体检时备近期照片1张(1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
3.体检费请自备零钞,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医保卡进行支付。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视力等检查,请6月4日晚20:00后勿进食,勿大量饮水,体检时佩戴合适眼镜。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请准时到达体检报到地点,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