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聘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城区各公示栏发布):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原则

财务会计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县范围(普格县户籍、常住人口,不提供食宿需在县城内有住所)内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临时聘用)。

1.财务会计1名,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4年06月24日-2006年06月24日出生)。

2.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会电脑),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4年06月24日-2006年06月24日出生)。

(二)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条件

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普格县残联二楼)

(四)报名手续及要求

1.考生自行打印报名表,现场报名时提交。

2.报名者需本人带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财务会计岗位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如有会计职称一并提供(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5.由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6月7日17:30结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开考比例1:2,资格初审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报名人数达10人及以上将进行初试,前6名进入面试。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公布

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面试成绩,分别由第1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体检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政审

由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政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

七、待遇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普格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薪资待遇约为人民币1800元/月+保险费1145.06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薪资待遇为80%。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县纪委监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由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研究决定。

九、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4773341

监督电话:0834-4774226(普格县纪委监委)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普格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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