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完善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聚焦打造公平透明的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环境,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湘办〔2021〕2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3〕55号)的通知及《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等文件要求,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30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形式
社会监督员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原则,从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工会及专家等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中选聘,属公益性质。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基金监管处具体负责。
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三)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沟通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在本地工作或居住,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自愿无偿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六)无其他不适合担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意见、建议。
(三)反映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反映、举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参与监督检查。根据湘江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不定期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
四、监督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规补缴、篡改缴费记录或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等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有无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有无通过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个人信息等方式或手段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四)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的单位、个人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选聘程序。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发布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拟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请意向参与社会保险监督人员如实填写《湖南湘江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于6月20日前报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基金监督处(联系人:夏世波,电话:0731-889999936,邮箱:3499718056@qq.com),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考虑,兼顾不同行业、群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督员人选,颁发监督员聘书。
(二)聘期管理。社会监督员队伍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首次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将对社会监督员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期内,社会监督员因身体、工作变动、主动提出解聘或不能完成监督员工作任务等,不再适合聘任的,取消其社会监督员资格,予以解聘。
(三)工作纪律。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社会监督机制的探索。社会监督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在聘期内获知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内部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湘江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3日
湖南湘江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推荐单位: 自荐□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近期彩照 (2寸)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岗位 | 职务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方式 | 固话: | 手机: | ||
主要工作 经历及特长 | ||||
本人意见 | 我自愿担任湖南湘江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社区)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