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9〕83号),更好地维护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依法、有序解决历史问题,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调整(核准数据)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林保〔2024〕13号)文件,拟对浙江松阳卯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进行调整,拟调减区域面积674.20公顷,调入区域共计1236.76公顷,整后总面积1956.38公顷,含万寿山区块、卯山区块和七都区块三个区块,其中万寿山区块面积15.99公顷、卯山区块面积96.49公顷、七都区块面积1843.90公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东路2号,联系人:阙利芳,联系电话:13967078945)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