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1《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4.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
5.报考年龄为18-28周岁(即1995年6月7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含文字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80%以上的技能);
8.熟练听、说普通话和潮州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上述第7项在面试阶段考核,试用期阶段和日常工作阶段由任职庭室按照潮安法院有关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第8项在试用期阶段由任职庭室考核。
(二)限制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请登录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网址下同:http://www.cacourt.gov.cn/)在指定报名时间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报名表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chaoanfayuanzgk@126.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6月11日下午15: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时报名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考生在指定审查时间内到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二楼接受资格审查。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66号
(2)审查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必须提供学历证书)④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⑤上交填写好的《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资格审查通过可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时应当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主观题,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日期和地点按照准考证通知。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对象在笔试入围人员范围内,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数无法满足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录入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划定60分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相关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负责。体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和体检时应当带齐本院发放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薪酬福利
合同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潮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公告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发布,由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电话:0768-5819781
附件:
1.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2.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