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通知公示

2024年建始县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相关事项公告

来源:建始网 2024-06-07

根据《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21〕7号)、《关于做好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号)、《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建始县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拟定康丽琴等38名同志为体检、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三)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8:00到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统一集合,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2.体检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2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用400元左右(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考生现场交付)。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清淡饮食,保证睡眠充足。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要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区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区域。

4.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6.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县人社局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7.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县人社局可按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对象(请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8.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当向县人社局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捺印、时间等;拒不出具申请的,依据县人社局的记录作放弃资格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具体事宜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报县人社局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联系电话

建始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8-3419516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2024年建始县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