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遂人社发〔2018〕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补助编外人员1名,工作地点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或县(市、区)管理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类相关专业;

5.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13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东平北路市民中心五号花瓣三楼5313-4室)。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特长的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3)经本人签字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原件一份(需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现场不提供纸质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考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30)。

(2)领取地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东平北路市民中心五号花瓣三楼5313-4)。

(四)考试。

1.考试为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知识结构、写作、能力素养、逻辑思维等。

2.考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

3.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及递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1.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2.政审不合格的,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体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25-223262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基本待遇

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和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5-2232623。

附:《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

附件: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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