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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第一批)点击数:1发表时间:24年06月11日

根据《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的工作安排,结合报名情况定于2024年6月22日、6月23日组织高层次人才招聘面试工作。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安排

参加22日面试考核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6月21日上午9:00-11:30;6月22日上午7:00-7:40。

参加23日面试考核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6月21日上午9:00-11:30;6月23日上午7:00-7:40。

现场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提交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否则,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二、面试时间

2024年6月22日-23日8:30-16:3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申报岗位

面试时间

哲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社会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历史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东北亚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产业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编辑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文学文化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3日8:30-16:30

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3日8:30-16:30

城市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3日8:30-16:30

三、面试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面试。

四、面试地点

辽宁社会科学院(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六楼。

五、面试核分

每个面试室面试考官为9人。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平均分核定面试最后分数,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在当日面试开始前50分钟进入候考室;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应试人员在面试期间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上交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不得与其他面试人员接触,待公布面试分数后立即离场;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面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详见附件2)

七、其他说明

参加本次面试人员为2024年6月14日24点前报名人员(以上报邮箱时间为准),在此之后报名人员具体安排视招聘岗位情况另行确定。

附件:1.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各岗位面试时间表(第一批)

2.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

人才各岗位面试时间表(第一批)

申报岗位

面试时间

哲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社会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历史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东北亚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产业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编辑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2日8:30-16:30

文学文化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3日8:30-16:30

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3日8:30-16:30

城市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

2024年6月23日8:30-16:30

附件2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1、面试定于2024年6月22-23日上午8:30正式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当日面试开始前50分钟凭身份证经考务人员核准身份后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现场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考务人员安排,将携带的纸质材料和各种通讯工具关闭后一律上交封存,不准吸烟、不准交谈、不准随意走动。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当主考官宣布“下面开始正式答题”时,计时器即时启动,14分钟第一次提醒,15分钟计时器响铃,考生即刻停止答题,面试结束。

4、考官宣布“下面开始正式答题”后,现场面试的考生方可翻看试题,考生可在正式“开始答题”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考生按题目顺序逐一答题,考生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问答。面试结束后,现场面试的考生不得带走面试草纸等相关材料。

5、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面试的考生由考务人员陪同在考场外指定位置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听分。核分员负责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现场面试的考生签字确认后须立即离场,不得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在全部面试结束前不得向其他考生通报试题情况,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6、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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