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兰州新区高质量快速发展需要,经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5名,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名,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吃苦耐劳,服从意识强,适应集体生活,有志于从事司法辅助、消防救援等工作;
(四)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校(部队)或其它单位学习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8.在读的非当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9.按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10.有其它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开招聘程序: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二)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程序: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四、报考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招公告在中国·兰州新区(//www.lzxq.gov.cn/)及
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选招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6月13日8:30至2024年6月19日18∶00登录线上报名系统(//113.249.157.217:31135/exam-system-examinee/lzxp),按照相关提示填报个人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后,网上报名平台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业务。报名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2024年6月14日8:30至2024年6月21日18∶00期间对线上报名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登录线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6月19日18:00至2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于6月20日18:00前改报其他岗位,6月20日18:00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在中国·兰州新区(//www.lzxq.gov.cn/)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统一公布,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报考岗位要求,主要进行基本文化素养、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等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根据选招计划,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选招计划或合并选招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选招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在中国·兰州新区(//www.lzxq.gov.cn/)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统一公布,选招人员自行查阅;
2.资格复审提交资料应与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保持一致。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选招资格;
3.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2)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放宽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
(3)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在中国·兰州新区(//www.lzxq.gov.cn/)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统一公布,选招人员自行查阅。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能测试
1.报考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岗位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体能测试科目为男性:3000米、1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女性:800米、仰卧起坐、跳绳。
2.报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岗位的无此环节。
(八)心理测试
1.报考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岗位的,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报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岗位的无此环节。
(九)体检政审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合格人员填写《兰州新区新聘用人员考察政审表》,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进行递补。
(十)公示及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兰州新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应聘材料弄虚作假的;
2.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查实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人员管理
(一)报考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3个月岗前培训和试用,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岗位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报考专职消防队员岗的由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新区化工园区消防救援站工作,与消防指战员共同承担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报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消防文员岗位的,根据报考岗位分配相应工作岗位。
六、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为兰州新区聘用制工作人员,执行兰州新区聘用制工作人员相应薪酬待遇,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在新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未满服务年限辞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兰州新区纪工委监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及体检当天未携带相应证件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知,考录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选招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选招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次招考由兰州新区组织部牵头,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消防救援支队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0931--5170969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0931--5162160
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0931--2903967
监督电话:0931—6412380
技术服务电话:023-67785455(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附件: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1日